全县开展环境整改治理补短板建设垃圾分类亭,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实现再生资源回收,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规划先行、财政资金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和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快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一)工作目标。提升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成效,实现垃圾从源头分类减量,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农民卫生健康意识、环保意识显著地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进一步提升。
(二)建设标准。通过垃圾分类,实现垃圾从源头分类减量,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分类亭建设场地要求:垃圾分类亭选址便民不扰民,地面硬化长4米,宽2米,厚15厘米(砂石垫层20厘米),砖砌三面围挡(长4米,宽2米,高20厘米)并粉刷。垃圾分类亭要求:为半封闭式建筑,镀锌材质、树脂瓦,长度不低于3米,宽度不低于1.2米,高度不低于2.2米,可放置4个240升分类垃圾桶,分可回收类、不可回收类、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等,防雨防晒,防止二次污染。
资金来源为:《新宁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实施方案》(新委乡振组发〔2024〕3号)120万元,用于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补短板项目,在全县16个乡镇40个村建设200个垃圾分类亭。
(一)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要做到项目内容明确具体,资金流向清晰,责任分工明确,强化监管措施,全程跟踪施工工序,确保工程质量。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凡设计的具体方案调整或在合同基础上增减造价的内容均视为设计变更,项目变更分合同(不含预备费和暂列金额)内变更、合同外变更两种。在计划资金范围内因隐蔽工程等变更工程量的,需在施工前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按政府规定的程序批准同意后方可动工;经批准变更的,报账时须提供相关审批材料、变更工程地施工前后照片、变更工程量签证单;未经批准变更的,项目验收时变更的工程量不予以认定。
凡涉及项目变更管理的,具体程序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修订印发《逐步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6号)第二、第三条要求执行。
(三)工程完工后要在醒目位置竖立永久性标识牌,注明建设年度、项目名称、资金额度及来源、完工日期、建筑设计企业、管护单位、实施工程单位(个人)、工程量等内容。
(四)项目实行财政预结算评审,具体程序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修订印发《逐步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6号)、新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宁县财政投资评审细则》的通知(新财办〔2024〕2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五)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奖补到户的项目,由实施责任主体单位授权委托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逐户做评定,并出具有相关法定效力的评定意见书或评定结论报告。
(一)项目按照设计的基本要求施工完成后,项目村自验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初级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县级验收书面申请。
(三)验收人员应按照项目计划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进行现场验收,并拍照存档,验收合格的,由参与验收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合格的一律不予验收。
乡镇责任主体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组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资金监管,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送审、及时办理结算手续,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一)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新宁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实施方案》(新委乡振组发〔2024〕3号)资金指标,县农业农村局依规按程序审批后,县财政局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
(二)资金报账。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项目实施单位到县农业农村局报账时需提供:
11.奖补到户项目:第三方评定意见书或评定结论报告、奖补验收明细及公示影像;
12.另根据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要求,需提供《财政资金项目竣工结算形成资产移交表》;
(一)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加强资金专项管理,建立项目资金专账,严格资金报账程序,实行专账封闭运行,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
(二)全面实施公开公示制度。按有关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将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竣工完成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新宁农业网进行长期公示;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项目所在村村政务公示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的依据。
(四)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并指导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项目村做好项目资金使用台账和项目管理台账。
实施的项目必须进入项目库,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办理项目入库手续,并按财农〔2022〕14号和湘财农〔2022〕6号文件规定落实资金项目指导监督管理责任,凝聚资金使用管理合力,聚焦项目储备、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一)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6号)文件要求,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好用好此资金。在实施项目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搞好绩效自评,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环境效益目标。随着垃圾分类亭建设的实施,村庄院落卫生环境干净整洁,农民卫生健康意识、环保意识显著地增强,环境整改治理得到逐步提升巩固;对项目区及周边农村的公共卫生、生活环境、土壤环境、水质状况以及生产生活环境都带来极为有利的影响。
(三)社会效益目标。培养村民卫生环境意识,让村民在项目实施中得到实惠,促使村民逐步形成更符合卫生理念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树立起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提高项目区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打造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的和美乡村,为村民缔造一个舒适卫生环境,保障村民的生产生活井然有序、健康安心;发挥示范效应,有效辐射周边行政村,势必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产生积极影响,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
通过开展环境整改治理,建设垃圾分类亭项目,以院落推进为模式,实现群众参与率100%、受益16个乡镇、40个行政村、6万人以上。
(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施工进度和工程建设质量,搞好项目的验收和资金报账。
(二)项目村、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项目实施工程单位搞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督促承建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依规施工。
(三)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项目村委三方在《财政资金项目竣工结算形成资产移交表》上签字盖章,以示完成资产管理、使用交接手续。
(四)为保障竣工验收后的项目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和长期有效发挥作用,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项目村委会要加强项目的后续管理、维护、安全监管等工作,落实管护责任,避免“重建轻管”。
对存在违规违纪使用财政资金情况,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承担单位,停止执行项目,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出具虚假验收报告、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定进行查处。